為降低企業通關成本,自2017年9月起,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作為海關多元化稅款擔保方式之一在部分海關試點。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推廣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是指企業集團內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憑其集團財務公司出具的稅款擔保保函,向海關申請辦理擔保手續。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成員單位應按照銀保監會發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確定。
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申請開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業務的,應向工商注冊地直屬海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公司資質、業務范圍等材料。經直屬海關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海關多元化稅款擔保業務。
已經參與試點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視同已經審核同意,名單見附件。
三、經審核同意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為其成員單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0號的要求出具全國通用的稅款擔保保函。
四、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拒不履行擔保責任、不配合海關稅收征管工作或償付能力存疑的,海關可停止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業務。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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