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自4月1日起,青島港作為離境港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外貿貨物從啟運港運出即視為已出口并可辦理退稅手續。
政策實施當天,青島自貿片區菲爾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采購的一批“試驗平板硫化機”設備,從山東威海港裝船,由內支線船舶“YINGHAI22”運往青島前灣港,并計劃下周發往柬埔寨。而在這批設備啟運后,該公司即向青島前灣保稅港區稅務局提交啟運港退稅申請,這標志著以青島港為離境港的啟運港退稅政策正式啟動落地。
菲爾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人江羽告訴記者:“原來這些貨物需要從青島港實際離境后才能辦理退稅,啟運港退稅政策實施后,經過該票業務的測試,我們從威海港裝船啟運后即可提前申請出口退稅,預計退稅金額1萬余元,可節省一周的退稅周期。這將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拓寬業務通道,提升資源調配能力,助力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據青島海關綜合業務處處長趙旸介紹,威海港是此次青島港作為離境港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16個啟運港(經停港)之一,其余配套的啟運港(經停港)還包括濰坊、煙臺等山東省內港口以及洋浦港、大連港、天津港等省外重要港口。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貨物主要包括內支線中轉出口和經停指定口岸出口貨物。
“受益于海關監管的數字化效應,啟運港退稅政策落地后,出口企業不需要增加任何業務操作,就能適用政策、享惠政策,實現提前退稅。”趙旸說,海關作業系統會自動將符合啟運港退稅政策適用范圍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傳輸到國家稅務機關,出口企業即可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真正幫助企業實現了“無感通關”“無感享惠”。
啟運港退稅政策落地后,對出口企業而言,大大節省了貨物從啟運港至離境港的途中運輸時間和在離境港靠港、等待裝船、辦理離境手續、換裝國際航行船舶等時間,有效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國際貿易動力活力。對啟運港而言,從啟運港出發的外貿集裝箱貨物直接退稅,出口企業縮短退稅周期,加速資金周轉,更愿意就近從啟運港辦理出口,增加啟運港吞吐量,實現出口企業和啟運港的“雙贏”。對離境港而言,從啟運港出發的外貿集裝箱貨物,只有通過相應的離境港離境,方可在啟運港申請辦理出口退稅,可有效提升啟運港與離境港之間的互通能力,擴大離境港集裝箱業務規模,提升其樞紐港地位。